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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章会章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6/22     浏览次数: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对本会的工作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参加本会活动;

5. 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6.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商务纠纷时,可请商会给予帮助和调解。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关心和积极参加本会的工作和活动;

注: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若逾期不交纳会费或多次无故不参加本会 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毫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黄淮平原南端,四周与河南省商丘市、周口市,安徽省阜阳市、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接壤。毫州是豫皖交界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安徽省三大旅游中心城市之一、全球最大的中药材集散中心及价格形成中心、国家级中原经济区成员城市,淮海经济区主要城市、全国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正在兴起的一座新兴能源城市。全市现有现代中药、能源化工、农产品深加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文化旅游等五大主导产业。从商成汤王建都开始,毫州是一座具有三千年历史的文化古城,现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天下道家文化中心,世界中医药养生之都和中国十大最具有幸福感的城市之一。200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辖市,辖涡-阳、利辛和谯城三县一区,谯城区为市政府所在地。


阜阳市具有悠久的文明史,约在公元前26世纪至公元前22世纪的新石器时代,颍河、涡河沿岸有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原始部落群定居。西周、春秋时期为胡子国、沈子国和陈国焦夷地。战国属楚。汉置汝阳县,为汝南都尉治。东汉曾封阜阳侯国于境内,阜阳之名始于此。北魏孝昌三年(527)始置颍州。此后1421年间,历朝历代在此设道、府、郡或县民国37年(1948年)8月解放,置阜阳专区,辖阜阳、蒙城、涡阳、颍上、太和、临泉、凤台7县,毫州、界首市2市,1950年增设阜南县,1964年增设利辛县。1977年凤台县划归淮南市,2000年6月撤销县级亳州市,设立省辖毫州市,涡阳、蒙城、利辛划归毫州市。史志上曾这样描述这片土地;“襟带长淮,东连三吴,南引荆汝,其水洄曲,其地平舒,梁宋吴楚之冲,齐鲁汴洛之道,淮南内屏,东南枢辖”。一泉河、颍河穿市而过阜阳。这里曾是甘罗、管仲、鲍叔牙、刘福通的故里,宋代诗人晏殊、欧阳修、苏轼都曾在此为官,并留下了“大千起灭一尘里,未觉杭颍谁雌雄”等千年传唱的诗篇。这里还是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家乡;阜阳古称“颍州”,早在西周时就是胡子国国都,可谓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在经济学上,阜阳着三大优势:一是交通优势,京九铁路纵贯全境,与商阜、漯阜、青阜、阜淮四条铁路和在建阜六铁路在境内构成“懊”妆字型框架,与陇海、京广、京沪等铁路干线接轨,使阜阳成为六路交汇、十一线引入的全国六大路网性铁路枢纽之一。阜阳编组站是京九线上最大的铁路枢纽,“懊”妆字形铁路枢纽,“熬”字形高速公路网,纵横交错的公路网,星罗棋布的淮河水系,全天候的民用机场,加上解将开王的商阜机铺铁路,共同构建了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在这个立体网内,铁路年发送旅客900万人,运送货物3000万吨;公路年发送旅容22亿人,运送货物2.4亿吨;港口年吞吐量超过508万吨皖北唯一的机场阜阳机场2012年旅客吞吐量达到20.94万人人次。这些优势除合肥、徐州、郑州外,周边已没有城市企及。


商会会长职责

(一)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负责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提名;

(四)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发布本会规章制度,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主要机构负责人,公布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代表本会进行其他对外活动;

(六)负责审查经费的收支报告


商会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商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商会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内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要免会长、监事长、常务副숲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每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商会常务副会长职责

一、常务副会长在会长领导下工作  

二、会长不在时授委托主持商会全面工作

三、具体分管财务,办公室工作;

四、协联民政局,工商联工作:

负责完成商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会员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促进和完善商会工作

七、争做商会会员的帝责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强商会的额聚力

负责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会副会长职责  

一、在商会会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商会会员发展部、人事维权部工作 

三、协助会长做好参政议政,民主脸督工作及非公代表人上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四、协助会长对非公代资人士开展见知政治和会员发展、人奉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服务体系及经济服务网络工作  

六、争做商会会员的带头人,以己的实际行动加强商会凝聚力  

七、负责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会监事职责

一)监事依据章程对全体会员负责:

(二)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履行商会职责和商会章程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商会的财务情况,有权查阅帐本和其它经营活动材料:

(四)其他不符合资会章程要求的全程跟踪监督:

(五)向会员大会提供年度监察报告。


合肥市阜毫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合肥市阜亳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工商经济联合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为会员服务,为繁荣合肥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社会团体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会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按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换届,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培训、展览会、交易会、联谊交流会,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往,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主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合肥市。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合肥市政务总商会大厦17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收集、传递相关经济,政策信息。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

(四)企业管理,人才培训服务等。

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行业自律、信息发布、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编辑会刊。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本行业(业务、学科)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四)凡认可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协助办理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费缴纳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

(二)执行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

(三)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

(四)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

(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六)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本会将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有1/3以上理事提议应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3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主席)不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6人,副会长13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

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为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签署本会文件;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 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和罢免;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每年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清算,加强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资助人或单位及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资助人或单位、及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都用。如发现本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各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核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8年7月10日第二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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